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权力运行和行政行为,创新政府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以便民利民为目的,实现“清单之外无职权”、“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有权必有责”目标。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县级行政权力4565项,其中:行政处罚3011项,行政强制215项,行政征收81项,行政给付62项,行政裁决13项,行政确认139项,行政奖励104项,其他行政权力932项,共性权力8项。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