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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7-08-20 浏览次数:8163 次 【字体:

一、编制目的
  为科学组织实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保证灭火救援工作的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06号令)、《消防监督检查》(公安部107号令)、《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108号令)、《社会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109号令)、《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的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火灾。
  按照火灾发生的对象,常见的火灾主要分为以下八类:
  (1)建筑火灾:主要包括高层建筑火灾、砖木结构建筑火灾、钢结构建筑火灾、洁净厂房火灾、易燃结构建筑区火灾、闷顶火灾、古建筑火灾等。
  (2)地下工程火灾:主要包括地下商场火灾、隧道火灾、地下仓库火灾、电缆涵油火灾、矿井火灾和地下车库火灾等。
  (3)化工火灾:主要包括炼油厂火灾、井喷火灾和油罐火灾等。
  (4)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主要包括宾馆火灾、商场(市场)火灾、影剧院火灾、体育馆火灾、图书馆(档案馆)火灾、托儿所(幼儿园)火灾、学校火灾和医院火灾等。
  (5)交通工具火灾:主要包括汽车火灾、列车火灾、飞机火灾和船舶火灾等。
  (6)仓库火灾:主要包括露天堆垛火灾、化学危险品仓库火灾、冷冻仓库火灾和粮食仓库火灾等。
        (7)工厂企业单位火灾:主要包括纺织、轻工、电信器材、医药、电器、印刷等各类行业工厂企业单位发生的火灾。
  (8)特殊情况火灾:主要包括带电设备(线路)火灾、强风(干旱)情况下火灾和有毒区域火灾等。
  上述各类火灾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火灾可能和其他类别的火灾共存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火灾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较大)和Ⅳ级(一般)。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县火灾事故的应对工作。
  五、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救援的义务。
  (2)坚持政府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3)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公安消防部队负责火灾的组织指挥和实施灭火救援,专职、义务消防队积极协同作战,公安、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卫生防疫、环保、城建、燃气、电信等部门和驻军、武警部队密切配合,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参加。
  (4)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依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措施,定期开展综合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坚持统一指挥的原则。成立由政府和公安机关、公安消防部队以及相关部门领导人员组成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负责调集多方人力和物质支援灭火,公安消防部队现场最高指挥员具体负责火灾现场的处置指挥工作。
  (6)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当火场有人员受火势威胁时,应当首先抢救人员。
  (7)坚持“积极抢救保护财产”的原则。在实施灭火的同时,迅速组织人员疏散,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财物,尽力减少火灾损失。
  六、组织机构与应急保障
  成立上饶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在上饶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县范围内火灾救援工作重大决策。
       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公安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人任副总指挥,相关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全县灭火救援工作,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公安局:负责疏散受火灾威胁人员;对火灾现场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对火灾现场进行警戒,维护现场秩序,严禁非救援车辆人员进入火灾现场;协同做好火灾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2、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工作,协助做好综合协调;发生较大火灾事故时,负责做好现场灭火救援工作。
  3、县卫生局:负责火灾现场伤员的救治和紧急处理,并将伤员迅速送往医院救治,全力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对可能发生疫情、染毒的火灾现场进行防疫、消毒处置。
  4、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提供火场临近区域地下水、电、气、油管网情况,确保火灾现场用水;对火灾现场燃气管道关阀断源,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调集市政工程车辆(起重车、推土车、铲车等),及时开辟救人通道,清除倒塌建筑废墟;协助公安消防部队破拆需要拆除的现场、毗邻建筑。
  5、县供电局:负责对火灾现场实行局部断电;保障救援现场的设备用电与灾害现场的照明;快速修复损坏的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6、县文广、网络公司:负责收集信息和资料,由应急指挥部授权通报火灾救援情况,做好事故区域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7、县交通局:负责优先运送灭火救援人员和物资,组织调配紧急救援和撤离人员及疏散物资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8、县气象局:负责检测火灾现场天气气候,做好分析预测,及时为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气压、温度、湿度、雨量等实况和预报。
  9、县环保局:负责对现场气体、液体、土壤等环境即时进行检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资的成份和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现场指挥员决策和消除污染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品的处置。
  10、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协调火灾应急通信保障,保证火情信息和灭火救援调度命令传递及时、准确;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灭火救援指挥调度联络畅通。
  11、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上饶县分公司:组织开展现场调查核实火灾损失,依法实施保险理陪。
  1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为灭火救援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专家顾问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指定方案;负责收集整理各种危险源的主要特性和主要处置方法。
       七、现场组织指挥
  成立县灭火救援现场作战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现场情况,组织侦察和分析,执行总体作战方案,分别组织实施灭火救援任务;
  2、向参战的下级指挥员部署作战任务,组织指挥参战单位(含专职消防队)协同作战;
  3、根据现场救援的需要和情况的变化,及时调集和适时调整力量部署,必要时,可组织群众参与辅助性行动;
  4、决定使用各种水源,利用临近建筑物及其相关设施,切断现场及其周边区域内的电力和可燃气体、液体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5、划定警戒区,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作出拆除或者破拆毗连(邻)建筑物、构筑的决定;
  6、提出调动、供水、供电、交通、卫生、环保、城建、通信等有关部门和驻军、武警部队协助灭火救援的意见,报应急指挥部审批组织实施;
  7、决定采取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八、预测与预警
  根据火灾事故现场情况及时发布预测预警信息
  预警级别依据火灾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事态,一般分为四级:Ⅰ级预警(特别重大)、Ⅱ级预警(重大)、Ⅲ级预警(较大)和Ⅳ级预警(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的表示。
  九、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火灾事故发生或事故发生单位应在及时采取自救的同时,将火灾现场有关情况报告县消防大队通信室。火灾事故报告内容包括:着火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燃烧物质、是否有人员被困、火势情况、报警电话、报警人姓名等。火灾预警和灾情报告由县消防大队通信室受理,县消防大队通信室应保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在受理火警时,要根据报警情况认真做好文字、录音等详细资料的记录,发出出警信号并向上级报告。
  2、应急响应
  火灾事故发生后,县消防大队应根据预警级别进行调度,并根据火灾事故的类型、特点,有针对性地调集相应的消防专业人员和器材装备。县消防大队调度由大队通信室实施。跨县(市、区)调度的,县消防大队向市公安消防支队请示报告,由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调度;县消防大队在灭火战斗中需要相关单位增援、协同作战时,由现场指挥部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指挥部提出的增援要求,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派相关人员到场协助灭火;需要驻军、武警部队增援时,由应急指挥部按有关程序调动。紧急情况下,县消防大队现场指挥部可先通知相关部门到场协同作战。
       3、指挥与协调
  发生火灾事故,按程序启动预案,应急指挥部根据预案,统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建立以事发地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地区协同配合的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驻军、武警部队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建制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县消防大队在灭火战斗中,应当迅速调集力量加强第一出动,按照“救人第一,先控制、后消灭、功防并举、固移结合”的作战原则,果断灵活运用战略战术,有序地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组织指挥的原则:统一指挥、逐级指挥。紧急情况下,指挥员可实施越级指挥,接受指挥者应当执行命令并及时向直接上级指挥员报告。
  (1)当公安消防大、中队独立作战时,通常由本级指挥员实施指挥。
  (2)当两个以上公安消防大、中队协同作战时,上级指挥员到达现场前,实施属地指挥;上级指挥员到达现场后,由上级指挥员实施组织指挥或授权指挥。
  (3)当公安消防部队和其他形式队伍共同参加灭火战斗时,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队依法实施统一指挥。
  4、应急结束
  火灾扑灭后,现场作战指挥部应组织人员全面、细致地检查火场,彻底消灭余火。对石油化工装置、储存设施的温度及其周围可燃或有毒气体、易燃可燃液体蒸汽的浓度进行检测,并进行相应处理,防止复燃。同时应责成失火单位或相关单位、人员监护火场。必要时,留下必需的灭火力量进行监护。
  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火场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结束应急状态报县应急委员会批准,由县应急委员会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下达各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的命令。
  应急结束后,应将各类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恢复到常备状态。各救援队伍迅速补充油料、器材和灭火剂,调整执勤力量,恢复战备状态。
  十、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应视受灾程度和涉及范围,相应成立灾后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后可能造成污染和损失的现场进行检测、评估、清除,保护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2、调查和总结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由政府指定或由县消防大队组成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评估,并写出书面报告。对较大火灾事故,县公安局要对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评估,并作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
  需要县人民政府援助的,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一、预案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适时组织灭火救援演习,检验预案的实际效果。
  灭火救援演戏方案由应急指挥部指定。演习方案应包括基本情况、火情设定、力量部署、扑救对策、注意事项等内容。
  灭火救援演习结束后,应对演习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总结演习的基本经验和教训,提出应急预案存在的缺陷和整改完善措施、应急设施的维护与更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演习总结报告和整改措施一并报送演习批准部门和预案管理部门。
  附件:各等级应响应力量调集实施方案

各等级应响应力量调集实施方案


响应等级

灭火力量

协作力量

事发地公安消防支队70%以上的灭火救援力量到场;专职、义务消防队40%以上的灭火救援力量到场;邻近5个以上公安消防支队20%的灭火救援力量到场;邻近省份2个以上公安消防支队5%灭火救援力量到场。

事发地公安干警200人以上;驻军、武警部队200人以上;挖掘机、铲车、吊车、工程车、等装备到位;供气、供电、供水、供油、通信、环保、化工、气象、医疗、建筑、保险等有关专家、技术人员、专业应急队伍到场。

事发地公安消防支队60%以上的灭火救援力量到场;专职、义务消防队40%的灭火救

援力量到场;邻近3个公安消防支队10%的灭火救援力量到场。

事发地公安干警100人以上;驻军、武警部队100人以上;挖掘机、铲车、吊车、工程车、等装备到位;供气、供电、供水、供油、通信、环保、化工、气象、医疗、建筑、保险等有关专家、技术人员、专业应急队伍到场。

事发地公安消防支队50%以上的灭火救援力量到场;专职、义务消防队40%的灭火救援力量到场。

事发地公安干警50人以上;供气、供电、供水、供油、通信、环保、化工、气象、医疗、建筑、保险等有关专家、技术人员、专业应急队伍到场。

事发地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按照日常灭火执勤战斗预案出动;必须时事发地所属公安消防支队20%以上的灭火救援力量到场;专职、义务消防队参战。

事故单位有关专家、技术人员、专业应急队伍到场;必要时调集供气、供电、供水、供油、通信、环保、化工、气象、医疗、建筑、保险等相关部门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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